李涛,副教授,舞蹈理论与表演硕士研究生,国家三级编导,自治区双师型教师,现任舞蹈教育专业负责人。教育部行指委《高等职业学校舞蹈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制定专家组成员、首届自治区义务教育美育教学指导专委会委员、广西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舞蹈美育,舞蹈编创,舞蹈文化。主持和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各类项目20项,发表中文核心等期刊论文36篇,获国家级、省级等各类舞蹈比赛优秀指导教师等奖项和荣誉称号30项。曾出访越南、泰国、日本、美国、新西兰等国家进行艺术交流和外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