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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关于声乐考试伴奏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7日浏览量:

 

1 . 参与人员和方法

所有音乐系教师。声乐考试前根据通知时限自愿报名及授课老师工作安排,以“承包班级”为主要方式,不得随意拆分、挑选学生。

2. 工作内容和要求

2.1应坚持“负责、严谨、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认真遵循工作安排完成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

2.2应具备良好的钢琴技能,能完成声乐考试伴奏曲目要求。

2.3 伴奏应选用正规伴奏曲谱,不得随意采用即兴伴奏方式伴奏。

2.4 在正式考试前至少应与每位负责学生合练一次,走台一次,并做好考勤记录。

2.5考试时应积极配合学生,帮助学生顺利完成考试。

3 . 工作量计算

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及负责学生人数计算:1年级生,每5人计1个课时;2年级生,每4人计1个课时;3年级学生,每1人计1个课时。

4. 奖惩方法

4.1 参照《音乐系专任教师绩效考评评分细则》,每负责5名学生声乐考试伴奏工作并认真完成则在绩效考评中加1分。

4.2考试时,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下,定为一般教学事故;迟到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定为严重教学事故;迟到20分钟以上,定为重大教学事故。考试时因伴奏老师原因,使伴奏出错、中断等影响学生顺利考试,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具体惩罚办法参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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