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到本系主管就业工作的老师处领取《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填写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毕业生将协议书送到毕业生就业办公室鉴证盖章,协议书生效。
补充说明:
1.协议书必须填写清晰,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2.为了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每个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协议书,复印、自制协议书无效,姓名栏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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