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桂林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桂师教〔2025〕21号),现制定音乐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 长:秦卫红、周宪斌
副组长:卢婷婷、皇甫华丽
成 员:李安然、刘雪琳、李涛、邱紫鹃
教学秘书:韦曾文(联系电话16677010801)
二、转出和转入要求
(一)转出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设区市以上教育、科技、宣传、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获奖证书,或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六级及以上证书,并经学校考核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学业特长者;
2.学生入学后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3.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
学习者;
4.休学学生复学时无原专业者;
5.学生第一学期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含40%),且通过接收学院考核成绩合格者。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予以放宽限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者;
2.已有一次转专业者;
3.应予退学者;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
5.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6.其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规定者。
(三)转入要求
1.转入计划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25级现有学生数 |
层次 |
学 制 |
是否 师范类专业 |
是否艺术类专业 |
拟接收 学生数 (不超过)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195 |
本科 |
4 |
是 |
否 |
20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 |
72 |
专科 |
3 |
否 |
是 |
14 |
音乐学院 |
舞蹈教育 |
72 |
专科 |
3 |
是 |
否 |
14 |
音乐学院 |
艺术教育 |
52 |
专科 |
3 |
是 |
否 |
10 |
注:拟接收人数为上限控制数,实际接收应不超过此人数
2.转入基本条件
(1)第一学期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
(2)通过音乐学院专业考核。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特点。
(4)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无补考记录。
3.考核方式及内容
音乐学院专业考核形式如下,可选择任一一种进行考核:
(1) 演唱1首歌曲
① 能节奏准确,有一定气息控制能力。
② 音高、音准准确,声音流畅、连贯。
③ 声音明亮、集中,有一定的腔体稳定性。
④ 能够表现歌曲的内容和情感
(2)演奏1首乐曲
① 演奏气息连贯,指法熟练,演奏声音饱满、音头清晰、干净均匀。
② 演奏旋律连贯歌唱,节奏准确,演奏速度适中。
③ 能够表现乐曲的内容和情感。
(3)表演1个组合
① 转、跳等舞蹈基本功展示。
② 具有一定的舞蹈基本技能。
转专业学生现场展示专业技能,考核小组给予考核结果。
三、转专业详细日程安排(考核需在开学第一周内完成,具体时间自定)
(一)转出工作安排
音乐学院申请转专业同学,需要于开学第一周周一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18-103韦曾文老师处,逾期不候。
(二)转入工作安排
非音乐学院学生,请转出申请得到所在院系同意后,添加韦曾文老师QQ838543373,以便沟通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在专业考试结束后通过所在院系教秘公示考核结果。音乐学院学生转专业结果会通过学委转发在各班进行公示。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同学需要在二年级上学期补修转入专业一年级上学期需修读课程。
四、纪律要求
本学院高度重视本次转专业工作,秉承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在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转专业过程中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实名举报。
音乐学院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