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校行字[2015]30号关于印发《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为依据,根据音乐系课程性质制定以下教学管理细则:
一、 学生因个人原因请假,声乐、钢琴、民乐、器乐教师不需要补课。
二、学生请假(必须有班主任或系部说明),技能技巧小课教师需要在岗并进行指纹考勤。
三、节假日碰到课程,教师需要完成课时。
四、教师指纹考勤应该对应课表安排,如有请假(公事、私事)一律要到系里办理相关手续。
五、 教学周历、技能技巧课程表、教案要按照模板要求填写,教师个人教学周历及技能技巧课程表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收齐 打包于开学第一周交到教学秘书处。(注:教学周历一式三份,系办一份、教师一份、向学生公布一份);教师上课需备好纸质教案,电子教案期中由教研室主任收齐打包交教学秘书处,便于教务处、教学督导检查。
六、技能技巧课学生签到表;理论及大班、小组课考勤登记表请于每周上完课交于系办秘书处(技能技巧课学生签到表由教师交、理论及大班、小组课考勤登记表由各班学习委员交)。
七、教师要完成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课时安排。
八、教师因事请假,调课的课时请在技能技巧课学生签到表、理论及大班、小组课考勤登记表上填清楚,需在两周内完成调课课时,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系里说明。
九、教师教学工作量于每周核算,(核算将对应技能技巧课学生签到表、理论及大班、小组课考勤登记表;指纹考勤)。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系
201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