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钢琴、声乐、民乐、器乐、舞蹈课程学必修、辅修、主修的规章制度(试行)
一、钢琴
(一)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学为必修课程,授课为四个学期,采用大小课相结合的上课形式,单周(双周)上大课,双周(单周)上小课,小课4人/节。
(二)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为必修课程,授课为五个学期,一进校采取小课的上课形式,2人/节,第二年采取小课的上课形式,1人/节,辅修学生授课为两个学期,采取大小课相结合的上课形式,单周(双周)上大课,双周(单周)上小课,小课 4人/节。
(三)音乐教育专业选修(主修)钢琴的学生从第五学期开始,通过考试,名额控制在本专业本年级20%以内,达不到百分比名额时,进行补位。
(四)音乐教育专业选修(主修)学生未达到六级(含六级)以上水平,采取2人/节的上课形式。
(五)音乐教育专业选修(主修)钢琴的学生一旦考上,从第五学期学习,途中不的更换其它主修课程。
二、声乐
(一)音乐教育专业声乐教学为必修课程,授课为四个学期,采用大小课相结合的上课形式,单周(双周)上大课,双周(单周)上小课,小课4人/节。
(二)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为必修课程,授课为五个学期,一进校采取小课的上课形式,2人/节,第二年采取小课的上课形式,经考核达到班级40% 1人/节,余下60%声乐方向学生2人/节。非声乐方向为必修课程,授课为两个学期,采取大小课相结合的上课形式,单周(双周)上大课,双周(单周)上小课,4人/节。
(三)音乐教育专业选修(主修)声乐的学生从第五学期开始,通过考试,名额控制在本专业本年级20%以内,达不到百分比名额时,进行补位。
(四)音乐教育专业选修(主修)学生2人/节。
(五)音乐教育专业选修(主修)声乐的学生一旦考上,从第五学期学习,途中不的更换其它主修课程。
三、民乐、器乐
(一)音乐教育专业学生从第一学期开始可以辅修一门乐器(古筝、古琴、二胡、扬琴、琵琶、竹笛、双排键、爵士鼓、管乐),授课为四个学期,其中双排键要有钢琴或电子琴基础,辅修为6-10人/节。
(二)音乐表演专业选择民乐、器乐方向为必修课程,授课为五个学期,一进校采取小课的上课形式,2人/节,第二年采取小课的上课形式,未达到六级(含六级)以上水平,采取2人/节的上课形式,达到六级(含六级)以上水平,采取1人/节的上课形式。
(三)音乐教育专业选修(主修)学生2人一节课,名额控制在20%以内。民乐、器乐中尽量保证每门乐器有一个选修名额,即每门乐器至少有一个选修学生。达不到百分比名额时,进行补位。
(四)辅修学生6—10人一节课。(3人以内按半节计算,超过3人但不满6人按1节计算)
(五)电子琴必修课、辅修课和选修课以小班形式上课。
(六)学生一旦选择一种乐器,不得放弃,如果学生在学期中放弃器乐选修课程学习,不允许另外选择其它器乐选修课程学习。
四、舞蹈
音乐教育专业选修(主修)钢琴的学生从第五学期开始,通过考试,名额控制在本专业本年级20%以内,达不到百分比名额时,进行补位。
音乐教育专业选修(主修)舞蹈的学生一旦考上,从第五学期学习,途中不的更换其它主修课程。
五、合唱指挥
音乐教育专业选修(主修)合唱指挥的学生从第五学期开始,通过考试,名额控制在本专业本年级20%以内,达不到百分比名额时,进行补位。
音乐教育专业选修(主修)合唱指挥的学生一旦考上,从第五学期学习,途中不的更换其它主修课程。
六、备注
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如果同时考上声乐、钢琴、器乐、舞蹈、合唱指挥主修, 只能选择一门课程主修。
附:学生选课完毕后,由教研室书面通知老师安排课程。
音乐系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