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区2020年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11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要求教育引导教职工不参与集体性祭扫活动,多采用家庭追思等绿色、文明的缅怀形式,做好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
校长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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