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专业技能课考试,树立良好的考风与学风,经教研室讨论,系部审核,特制定以下考试方案:
1、钢琴为必修课,学习两年,钢琴选修在第四、第五学期开设,每学期期末考试一次,考试以公开演奏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选自钢琴考试曲库。(第三年主修学生曲目自选)。
3、钢琴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
4、规范考试平时成绩的规定:按比例优秀30%、良好50%、及格20%(如有学生超过半学期不来上课,视为不及格),钢琴考试成绩一年级最高分90,二年级最高分92,三年级最高分93。
5、全体钢琴老师参加期末考试评分。
6、期末声乐考试伴奏由钢琴老师负责。(原则上负责本组学生)。
钢琴与民乐教研室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