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师要求
(一)树立“教书育人、言传身教、敬业爱岗”的工作作风。
(二)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应具备“奏、唱、跳、讲、编、写、演”七位一
体的综合能力。“奏”主要包括掌握钢琴、电子琴、民族乐器(任选)的
基本演奏技能。
(三)学生毕业音乐会以独奏和重奏的形式演奏,演奏程度要达到规定的水平。
(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民乐团的训练。
(五)期末考试在规定的范围中选择,不再与音乐教育的相同。
(六)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民乐技能大赛的选拔
二、学生要求
(一)学生自愿报名。
(二)进行演奏或音乐素质考核。
(三)毕业音乐会以独奏和重奏的形式演奏,演奏程度要达到规定的水平。
(四)积极参加民乐团的训练。
(五)积极参加各类民乐技能大赛的选拔。
附:学生可以自由选择相关课程,如果因自身原因修不下去,必须上交书面报告在课任教师及教研室主任同意下呈交系里,经系领导讨论批准后方能不修,并仅在第一学期末方可申请,仅此一次。申请不修课程后,不允许再次选择其它民乐及器乐相关课程。
音乐系器乐工作室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