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音乐系教学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浏览量:

为合理使用教学设备,保证音乐系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防止教学、科研设备的遗失、损坏,特制定本办法。

1、任课教师上课领用的教学设备,由任课教师签字,班干部协助领取,课后及时归还,不得室外闲置和私自留用。签领设备时必须写明签领日期、物品名称、规格、数量。

2、教具室内的教学设备,仅为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使用,一般课后不予外借。如有协作单位急需借用,须经系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3、所借用任何物品,都应该写清物品的名称、数量、借用期限;若所借用物品价格达200元及以上,应以书面报告形式,经系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按期归还。

4、所借出的物品,均应每学期最后一周办理归还或续借手续,若不按期归还或不办理续借手续或变形或损坏或遗失,按物品购价的1~5倍赔偿,赔偿金从每学期的奖酬金中扣除。

音乐系教学楼实训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音乐系教学楼实训室的管理,更好地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维护师生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教学楼实训室是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学生学习的场所,任何人不得携带电器到楼内使用(包括进行煮食、播放音乐、收听广播、取暖等非教学活动的使用),一经发现,没收其电器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教学楼实训室由专人管理,负责教室的开门与关门以及室内物品的管理。

3、进入教学楼实训室的学生要求衣着整洁,讲究文明礼貌,不准穿背心、裤衩、拖鞋或敞怀等(进行舞蹈教学等教学要求的除外)。

4、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不得在教室内或教室附近高声喧哗,追逐打闹。

5、爱护学校公物,不准随意搬、拆教室内的桌椅、门窗、灯具、电器等物品。

6、讲究卫生,保持实训室和楼道的清洁、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堆放杂物。

7、各实训室需在老师授课时才能使用,学生不能私自使用,学生下课离开教室,必须随手关掉电器,拔掉电源插头,关好门窗,整理实训设备,自觉爱护学校财产,避免用电浪费、设备被盗或火灾事件的发生,由课任教师检查。学生使用个别实训室需系分管主任同意,允许对学生开放,学生需在实训室管理处领取门禁卡,并登记好,离开实训室必须随手关掉电器,拔掉电源插头,关好门窗,整理实训设备,自觉爱护学校财产,避免用电浪费、设备被盗或火灾事件的发生,由琴房管理员检查。

8、教师专用实训室(技能技巧课),不允许学生使用,教师下课离开实训室,必须随手关掉电器,拔掉电源插头,关好门窗,整理实训设备,自觉爱护学校财产,避免用电浪费、设备被盗或火灾事件的发生。

9、学生、教师使用实训室设备,如损坏需赔偿。

10、琴房、舞蹈房由专人负责管理,按时开放;晚上的管理由勤工助学的同学负责管理。

11、实训室开放时间:上午:8:20-12:10

下午:14:00-17:00

晚上:18:00-21:30

音乐系学生琴房、舞蹈房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我系学生琴房、舞蹈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和学生服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琴房、舞蹈房是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学生学习的场所,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凡需进入琴房、舞蹈房的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

2、未经系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利用琴房、舞蹈房的场地、设备开展营利性活动。

3、进入琴房、舞蹈房的学生应注意仪容、仪表,讲究文明礼貌,衣冠不整者不准进入琴房、舞蹈房。

4、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不得在琴房、舞蹈房内高声喧哗,追逐打闹。

5、爱护公物,琴房、舞蹈房的一切设备不能乱搬乱动,不准在室内取暖;不准在琴面、墙上乱刻画;离开琴房必须盖好琴盖,座椅摆放整齐,关掉电器,关好门窗,避免设备被盗和水电的浪费,自觉爱护学校财产。

6、保持琴房、舞蹈房的清洁,严禁在室内用餐、吃零食、吸烟、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和推放杂物。

7、琴房、舞蹈房由专人负责管理,按时开放;晚上的管理由勤工助学的同学负责管理。

8、琴房开放时间:上午:8:20-12:10

下午:14:00-17:00

晚上:18: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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